2014 年国家卫生服务财政(威尔士)法案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7日
EW National Health Service Finance (Wales) A​​ct 2014 2014 anaw 2 威尔士国民议会的一项法案,就地方卫生委员会的财务职责作出规定。 2014 年 1 月 27 日 经威尔士国民议会通过并得到女王陛下的同意,制定如下威尔士的每个地方卫生委员会确保其支出不超过其在一个财政年度的资金,而是有责任确保其支出不超过其三个财政年度的资金;并且可能受到威尔士部长允许的容差范围的限制。 2006 年国家卫生服务(威尔士)法修正案EW 2 地方卫生局的财务职责EW (1) 2006 年国家卫生服务(威尔士)法第 11 部分第 6 章修订如下。 (2) 第 175 条第 (1) 款(地方卫生委员会的财务职责)替代 (1) 每个地方卫生委员会必须在每三年会计期间履行其职能,以确保其可归属的支出其在该期间履行其职能(不包括其一般眼科服务支出)的总额不超过 (a) 根据第 174(1)(b) 条在该期间内每个财政年度分配给它的款额的总和, (b) 它在该期间的每个财政年度根据本法的任何其他规定收到的任何款项,以及 (c) 它在该期间的每个财政年度内收到的任何款项,而不是根据本法的规定支付任何此类支出,其数额应超过威尔士部长书面确定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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