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文书 2015 年第 999 号电子通信 2015 年无线电报(许可证数量限制)(修订)令 2015 年 3 月 27 日颁布 2015 年 4 月 17 日生效 通信办公室 (Ofcom),行使第 29 条赋予的权力(1) 至 (3) 无线电报法 2006(1)(法案),作出以下命令。在发布命令之前,OFCOM 已根据该法案第 122(4)(a) 节发出了他们的提议通知,根据该法案第 122(4)(b) 节发布了他们的提议通知,并且根据法案第 122(4)(c) 条考虑在通知中指定的时间之前向他们作出的陈述。引用和开始 1. 本命令可被称为 2015 年无线电报(许可证数量限制)(修订)命令,并将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生效。修订 2014 年无线电报(许可证数量限制)命令2. 2014(2) 年无线电报(许可证数量限制)令(主要命令)应按照以下条款进行修订。对第 6 条的修正 3. 在主令第 6 条(无线电报许可证数量限制的确定)中,将替换为应。附表 1 第 1 部分的修正案 4. 在主要命令的附表 1 中,第 1 部分(分配给广播用途的频率),为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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