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动物经销商(幼猫和幼犬)(苏格兰)条例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01日
根据 2006 年《动物健康和福利(苏格兰)法》第 51(3) 条提交苏格兰议会的条例草案,供苏格兰议会通过决议批准。 2008 年苏格兰法定文书草案 No. ANIMALS ANIMAL WELFARE 2008 年动物经销商(幼猫和狗)(苏格兰)许可条例 2008 年制定 2008 年 11 月 1 日生效 苏格兰部长在行使第 26 条赋予的权力时制定了以下条例《动物健康和福利(苏格兰)法》(1)、(2)和(3)、27(1)、(3)、(4)、(5)、(6)、(7)和(8) 2006(1) 和所有其他使他们能够这样做的权力。根据该法第 26(5) 和 27(9) 条,他们已与他们认为代表相关利益的人和他们认为合适的其他人进行了协商。根据该法第 51(3) 节,该文书的草案已提交苏格兰议会并由其决议批准。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08 年动物经销商(幼猫和狗)(苏格兰)许可证条例,并于 2008 年 11 月 1 日生效。 解释 2.(1) 在本条例中,许可证持有人是指人谁是根据本规例发出的牌照的持有人;许可当局是指地方当局;地方当局是指根据 1994 年 (苏格兰) 法案 1994(2) 第 2 条组成的理事会,适用于申请人或许可证持有人在苏格兰有其场所的地区,或者申请人或许可证持有人没有爱丁堡市议会在苏格兰的办公场所;兽医是指根据 1966 年(3)《兽医外科医生法》第 2 条和第 8 条规定在兽医登记册或补充兽医登记册中登记的人。...
2008 年动物经销商(幼猫和幼犬)(苏格兰)条例pdf预览版
2008 年动物经销商(幼猫和幼犬)(苏格兰)条例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