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 年国家卫生服务(个人医疗服务)(苏格兰)条例

相关行业:苏格兰法定文书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01年04月01日
苏格兰法定文书 2001 年第 72 号 NATIONAL HEALTH SERVICE 2001 年国家卫生服务(个人医疗服务)(苏格兰)条例 2001 年 3 月 8 日制定 提交苏格兰议会 2001 年 3 月 9 日 生效 2001 年 4 月 1 日 苏格兰部长行使1978 年 (苏格兰) 法案第 17E、24A、105(7) 和 108(1) 条赋予的权力以及为此赋予他们的所有其他权力,特此制定以下法规部分 IGENERAL Citation,开始和解释 1.(1) 本条例可引述为 2001 年国家卫生服务(个人医疗服务)(苏格兰)条例,并于 2001 年 4 月 1 日生效。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1978 年法案是指 1978 年国家卫生服务(苏格兰)法案;协议是指卫生委员会和提供者之间根据 1978 年法案第 17C 节签订的提供个人医疗服务的协议;批准的医疗实践是指为 1983 年 (2) 医疗法第 10(2) 条的目的而批准的医疗实践;儿童健康监测服务是指个人医疗服务,包括 (a) 监测 (i) 通过考虑表演者或代表表演者收到的有关儿童的信息; (ii) 在表演者或代表表演者对儿童进行检查或观察的任何场合,检查该儿童在 5 岁以下时的健康、福祉以及身体、心理和社会发展,以期发现任何偏离正常发展; (b) 由表演者或代表表演者在儿童居住地区的卫生委员会确定的次数和间隔时间对儿童进行检查,以提供一般儿童健康监测服务;执业医师选择条例是指 1998(3) 年国家卫生服务(执业医师选择)(苏格兰)条例;避孕服务是指 (a) 向妇女提供避孕建议; (b) 对寻求此类建议的妇女进行体检; (c) 对此类妇女的避孕治疗; (d) 向这些妇女提供避孕物质和器具; General Practice (GP) Registrar 具有 GMS 条例 1995(4) 第 2(1) 条赋予它的含义; GMS 条例是指 1995(5) 年国家卫生服务(综合医疗服务)(苏格兰)条例;产科医疗服务是指提供个人医疗服务,包括 (a) 在产前期间向妇女提供个人医疗服务; (b) 在分娩期间向妇女提供个人医疗服务; (c) 在怀孕导致活产婴儿的情况下,向妇女及其婴儿提供个人医疗服务,包括在怀孕后 14 天内向该婴儿提供所有必要的个人医疗服务出生,除非在此期间,另一名医生在产后期间根据《医生选择条例》第 2 条代表婴儿提出的申请,已接受该婴儿并将其列入该医生名单; (d) 提供全面的产后检查;小手术服务是指附表 5 中描述的个人医疗服务;第二部分 从业者是指提供一般医疗服务的医生;执行者是指执行根据协议提供的个人医疗服务的任何注册医生(包括提供者);表演者名单是指根据《执业医师选择条例》接受或分配给表演者的人员名单;汇总名单是指已被提供者接受以提供个人医疗服务且未列入表演者名单的人员名单;提供者是指与卫生委员会签订协议的任何人或机构;表列药物具有 GMS 条例第 2(1) 条规定的含义;审裁处指根据 1978 年法令第 29 条组成的审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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