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 年产权条件(苏格兰)法案(2013 年农村住房机构)修正令

相关行业:苏格兰法定文书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4日
苏格兰法定文书 2013 年第 100 号产权条件 2013 年产权条件(苏格兰)法案(农村住房机构) 2013 年修订令 2013 年 3 月 14 日 提交苏格兰议会 2013 年 3 月 18 日 生效 2013 年 5 月 14 日 苏格兰部长作出以下命令行使 2003 年(苏格兰)法(苏格兰)第 43(5) 和 (8) 条赋予的权力以及使他们能够这样做的所有其他权力。他们对该法令第 43(6)条所述的事项感到满意。引用和开始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03 年产权条件(苏格兰)法案(2013 年农村住房机构)修正令,并于 2013 年 5 月 14 日生效。规定农村住房机构名单的修正 2.(1) 2003 年(苏格兰)业权条件法(2004 年(2)号)(根据 2003 年(苏格兰)业权条件法第 43(5)条规定的农村住宅机构)的附表修订如下。 (2) 在适当的位置,按字母顺序插入以下机构 脚踏实地的解决方案社区利益公司;和西哈里斯信托。 (3) 省略实事求是的苏格兰可持续自建住房协会有限公司 (3)。 R CUNNINGHAM 授权苏格兰部长圣安德鲁斯大厦签署,爱丁堡 2013 年 3 月 14 日 解释性说明(本说明不是命令的一部分) 本命令对 2003 年产权条件(苏格兰)法案中规定的农村机构列表进行了修订( 2004 年农村住房机构)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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