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ndon Docklands Railway (Lewisham) (No. 2) 1993 1993 第 viii 章 授权转让 Docklands Light Railway Limited 将 Docklands 铁路延伸至 Lewisham 的职能的法案;并用于相关目的。 1993 年 5 月 27 日 鉴于 (1) 根据 1984 c. 伦敦地区运输(在本法案中称为 LRT)的一般职责。 32. 1984 年伦敦地区交通法,根据国务卿不时批准的原则,并与英国铁路委员会一道,为大伦敦地区提供或确保提供公共客运服务,并在执行该职责 LRT 应适当考虑目前大伦敦的交通需求 (2) 为履行该职责,LRT 根据 1984 年 c. 建造了一条铁路(在本法案中称为 Docklands 铁路)。 iv. 1984 年伦敦港区铁路法和后来的法案 (3) 由 1992 年伦敦港区轻轨换乘计划,根据 1984 年 c. 9 (6) 和 27 条的规定制定。 32. 1984 年伦敦地区交通法,将 LRT 所承担的所有财产、权利和责任从 LRT 转移到当时 LRT 的全资子公司 Docklands Light Railway Limited(在本法中称为公司)。与港区铁路有关(上述计划中规定的除外),以及与港区铁路有关的任何法定条款下的任何职能 (4) 1992 年 4 月 1 日,LRT 将其在本公司的证券出售给伦敦港区发展公司和因此,公司现在是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5) 到 1993 年 c....
伦敦港区铁路 (Lewisham) (No. 2) 1993pdf预览版伦敦港区铁路 (Lewisham) (No. 2) 1993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