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伦敦地方当局法

相关行业:英国地方法案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7日
伦敦地方当局法案 2012 2012 第 ii 章赋予伦敦地方当局更多权力的法案;并用于相关目的。 2012 年 3 月 27 日 鉴于 (​​1) 应为改善和发展伦敦的地方政府服务以及为居住在其中的人的利益以及伦敦自治市镇议会和英国联合议会的权力作出进一步和更好的规定。伦敦金融城(以下简称伦敦市议会)应按照本法的规定进行扩展和修改 (2) 在伦敦就在某些立法的执行中使用罚款作出进一步规定是有利的 (3 ) 权宜之计应扩大伦敦可提供街头垃圾控制通知的处所范围 (4) 伦敦自治市镇议会应能够在公共便利设施中安装旋转栅门 (5) 权宜之计伦敦自治市镇议会在授予在高速公路上执行工程和使用物体的许可时应该能够收取更高的费用,如果工程的执行和使用物品产生收入 (6) 权宜之计应修改与伦敦街头交易有关的法律,以明确在街头出售车辆的互联网销售属于其范围 (7) 权宜之计是法律与威斯敏斯特市和伦敦卡姆登区的街头交易有关的,应就用于或即将用于非法街头交易的容器的扣押和处置进行更改 (8)应颁布法案 (9) 未经议会授权,无法实现本法案的目标 (10) 关于促进本法案的法案,威斯敏斯特市议会已遵守地方政府第 239 条的要求1972 年法案和其他参与的伦敦自治市镇议会已遵守 1985 年 (11) 地方政府法案第 87 条的要求,以促进伦敦波罗法案呃市议会通过他们在伦敦市议会中的代表采取行动,伦敦市议会是一个法定联合委员会,其成员由伦敦所有自治市镇议会的成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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