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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2016 年第 3 号条例关于在为公共利益发展而进行的土地采购中向州法院提出异议和交付损害赔偿的程序的修正案 [最高法院 2 年 2021 年]
相关行业
:
制度规定
报告地区
:
印度尼西亚
发布时间
:
2021年06月24日
最高法院 2016 年第 3 号条例修正案关于在为公共利益而开发的土地采购中向州法院提出异议和损害赔偿的程序...
最高法院 2016 年第 3 号条例关于在为公共利益发展而进行的土地采购中向州法院提出异议和交付损害赔偿的程序的修正案 [最高法院 2 年 2021 年]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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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共利益开发的土地采购向州法院提交异议和损害赔偿的程序[最高法院 3 年 2016 年]
最高法院关于简单索赔和解程序的 2015 年第 2 号条例修正案 [最高法院 2019 年第 4 年]
最高法院 2015 年第 7 号关于书记员办公室和司法秘书处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的条例修正案[最高法院 1 年 2017 年]
最高法院 2017 年第 2 号关于聘用法官的规定的修正案[最高法院 2021 年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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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第 71 号总统条例第三次修正案,关于为公共利益的发展而组织土地采购 [Perpres No. 30 年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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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2017 年第 2 号关于聘用法官的规定的修正案[最高法院 2021 年第 1 号]
最高法院 2020 年第 5 号关于审判协议和法院安全的规定的修正案 [最高法院 2020 年第 6 年]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最高法院 2013 年第 3 号关于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最高法院及其管辖范围内解决国家损害的条例修正案[最高法院 10 年 201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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