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死亡推定法(北爱尔兰) 2009 2009 第 6 章 就失踪人员推定死亡作出规定的法案;并用于连接目的。 2009 年 7 月 2 日由北爱尔兰议会通过并经女王陛下同意后颁布如下推定死亡声明N.I.推定死亡声明N.I. 1(1) 失踪者 (a) 被认为已经死亡;或 (b) 至少 7 年未获知还活着,任何人均可向高等法院申请宣布该人(在本法中称为失踪者)被推定死亡. (2) 高等法院有权受理根据第 (1) 款作出声明的诉讼程序,前提是(且仅当) (a) 失踪人员在其最后一次知道还活着的日期居住在北爱尔兰或在截至该日期的一年期间一直习惯性地居住在那里; (b) 申请人 (i) 是失踪者的配偶或民事伴侣; (ii) 在诉讼程序开始之日居住在北爱尔兰,或在截至该日期的一年期间内经常居住在北爱尔兰; F1(ba) 申请人和失踪者 (i) 是同性并根据北爱尔兰法律彼此结婚,或 (ii) 根据北爱尔兰法律登记为彼此的民事伴侣,并且出现为了公正的利益,向法院提出对该案件的管辖权; (c) 申请人是失踪者的近亲,而失踪者是暴力的受害者(在 1999 年北爱尔兰(受害者遗骸所在地)法第 1(4) 条的含义内)(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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