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Long Leases (Scotland) Act 2012 2012 asp 9 苏格兰议会关于该法案的法案于 2012 年 6 月 28 日获得议会通过,并于 2012 年 8 月 7 日获得皇家批准 苏格兰议会关于将某些长期租约转换为所有权的法案;规定将此类租赁下的某些权利和义务转化为实际负担;规定向原土地所有者支付因转换而造成的损失的补偿;并用于连接目的。第 1S 部分长期租赁向所有权的转换 合格租赁的确定 1 合格租赁的含义 (1) 符合第 (3) 款的租赁为合格租赁。 (2) 第 (1) 款受第 3 条的约束。 (3) 如果在紧接指定日期之前,租赁是对 (a) 已注册、(b) 授予超过 175 年的期间,并且 (c) 该期间的未到期部分是 (i) 如果租赁标的全部或主要包括私人住宅,超过 100 年,(ii) 在任何其他情况,超过 175 年。 (4) 但如果 (a) 根据租约应付的年租金超过 100, (b) 租约的标的物包括与港口有关的港口(全部或部分),则租约不符合规定授权,(c) 授予的唯一目的是允许租户安装和维护管道或电缆,或 (d) 它是 (i) 矿物之一,或 (ii) 包括矿物,并且关于参照这些矿产的开采而确定的特许权使用费、所有权或其他租金支付是或可能支付的。 (5) 如果租赁被分割(无论是由于部分转让还是其他原因),就本法而言,每一部分都被视为单独的租赁。...
2012 年长期租约(苏格兰)法pdf预览版2012 年长期租约(苏格兰)法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