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英国评级(冠状病毒)和董事资格取消(解散公司)法 2021 第 34 章 一项关于冠状病毒相关事项的规定的法案,这些事项在为非国内评级目的做出某些决定时可能未被考虑在内;并就取消未解散但没有资不抵债的公司的董事资格作出规定。 2021 年 12 月 15 日,由女王陛下颁布,经精神和世俗上议院和下议院的建议和同意,在本届议会中,经上议院的授权,制定如下 1 关于某些非国内评级清单EW (1)本节适用于就评级清单作出相关决定。 (2) 以下是为本节 (a) 的目的而作出的相关决定,为编制或维护评级清单(无论它是否仍然有效),关于遗传是否应当或不应当作出的决定显示在列表中; (b) 为维持一份于 2017 年 4 月 1 日编制的评级清单(不论该清单是否仍然有效),就一项遗产的应课差饷价值作出的决定。 (3) 就本条而言,一项决定不属于相关决定,只要它涉及一项遗传或遗传的某些部分 (a) 是否属于家庭财产,或 (b) 是否豁免1988 年 LGFA 附表 5 下的非国内评级。 (4) 在做出相关决定时,不考虑直接或间接归因于冠状病毒的任何事项(无论是在本法案通过之前还是之后产生的)。 (5) 但第 (4) 款不适用于以下任何事项(因此,无论该事项是否可归因于冠状病毒,在作出相关决定时均可考虑这些事项)决定所针对的遗传,包括该状态是否影响遗传的职业模式或类别; (b) 决定所涉及的遗传中或从遗传中提取的矿物或其他物质的数量; (c) 被带入并永久存放在该遗产上的垃圾或废料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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