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条约(判决和命令)法 [3]

相关行业:立法
报告地区:汤加
发布时间:2022年
C T 友好条约(判决和命令)法第 3.17 章 2020 修订版友好条约(判决和命令)法 CAP.3.17 第 1 节 C T 友好条约(判决和命令)法 消除对持续有效性的怀疑的法案某些判决、法令和命令1 开始于 1959 年 9 月 14 日 1 简称 本法可称为《友好条约(判决和命令)法》。 2 某些判决等,继续有效 自 1958 年 8 月 26 日伊丽莎白二世女王陛下和汤加女王陛下在努库阿洛法签订的《友好条约》最终批准之日起及之后,所有判决、法令和尽管该法院的管辖权已转移至汤加国王陛下的法院,但由英国西太平洋高级专员法院在汤加作出的任何性质的命令均应继续完全有效。 3 其执行 任何此类判决、法令或命令可以以相同的方式和在此类法院执行,就好像汤加国王陛下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判决或命令一样。至 2020 年修订版第 3 页尾注 CAP.3.17 友好条约(判决和命令)法案尾注 1 1988 年修订版第 24 章; 1959 年第 2 号法案第 4 页 2020 年修订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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