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T 外汇管制条例 2020 年 7 月 16 日第 16 章修订版外汇管制条例 CAP。 2001 年 7 月 16 日 C T 外汇管制条例 1965 年 2 月 24 日生效的第 1 号外汇管制法 1. 2. 本条例可称为外汇管制条例。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授权交易商是指储备银行通过宪报公告任命的人,就本条例而言,作为授权交易商就该外币行事.此类任命可能受到通知中规定的限制;2 外币包括应付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的票据、硬币、邮政票据、汇票、汇票、本票、汇票、信用证和旅行支票与汤加货币相比,还包括汤加货币以外的货币的权利和所有权文书;部长是指财政部长,包括当时由部长授权行使本条例规定的任何权力或职能的任何人;货币包括任何国家的纸币和其他货币,包括以任何国家的货币支付的邮政票据、汇票、本票、汇票和任何其他流通票据;出口净收益是指出口总收益减去按照与出口货物有关的既定贸易惯例习惯和合理的佣金、收费和扣除;人包括任何数量的法人或非法人人;储备银行是指根据《汤加国家储备银行法》3 设立的汤加国家储备银行,包括经储备银行授权行使本条例规定的任何权力或职能的任何人;4 至 2020 年修订版第 3 页(a ) (b) (c) (d) (a) (b) 条例 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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