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 21、12、2021 的合并版本: 2021 年 11 月 2 日的大公国规定,确定卢森堡大公国接受疫苗接种证书的第三国名单

相关行业:合并法案
报告地区:卢森堡
发布时间:2021年
查看修改器列表 查看修改信息 合并文本 合并包括将连续的修改整合到一个法律行为中,其目的是提高法律的透明度并使其更易于使用。此合并文本仅具有文献价值。重要的是要注意它没有法律价值。适用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的合并版本:2021 年 11 月 2 日的大公国条例确定了卢森堡大公国接受疫苗接种证书的第三国名单。艺术。第一个。卢森堡大公国根据 2020 年 7 月 17 日关于抗击 Covid-19 大流行措施的修订法第 3 条之二第 1 款和第 1 款之四的规定承认:1° Covid-19 疫苗接种证书 19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 (“CDC”),它们共同构成美国联邦保护公共卫生机构; (2) 加拿大政府出具的“Covid-19 Proof of Vaccination-Prouve de injection contre la Covid-19”疫苗接种证明; 3° 由韩国政府卫生部长下属机构、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出具的疫苗接种证明; 4° Covid-19 疫苗接种证书“Covid-19 疫苗接种证书”,由持有该证书的接种者居住地的社区当局签发,并在其对日本政府的归属中提及卫生部长; 5° 巴西政府“Sistema Único de Saúde - SUS”颁发的 Covid-19 疫苗接种证书;印度政府“印度政府卫生部家庭福利部”颁发的 6° Covid-19 疫苗接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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