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公共秩序(会议)条例

相关行业:一般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58年07月01日
1958 年公共命令(会议)条例内容序言。 1. 2. 3. 4. 5. 6. 7. 简称、范围和开始 定义 公开会议上的无序行为 携带攻击性武器 侮辱性语言和煽动 可承认和不可保释的罪行 处罚 公共命令(会议)条例,1958 年条例不。 IX OF 1958. 1stJuly, 1958 一项条例,规定在公众集会时维护公共秩序并防止出现骚乱。鉴于在公开会议期间为维护公共秩序作出规定并防止出现骚乱是合宜的,鉴于国民议会闭会期间,总统认为存在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的情况,因此,为行使《宪法》第 69 条赋予的权力以及为此赋予他的所有其他权力,总统很高兴制定和颁布以下法令,即 1. 简称、范围和开始。 (1) 本法令可称为 1958 年公共秩序(会议)条例。 (2) 它延伸至第一卡拉奇分部。 (三)即刻生效。 2. 定义。在本条例中, (a) 会议指为讨论公众利益事宜或就该等事宜发表意见而举行的会议 (b) 公开会议包括在公众地方举行的任何会议及任何会议其中1个潜艇。 A.O.,1964 年,艺术。 2 和 Sch.,为卡拉奇联邦直辖区,已成为潜艇。由 1961 年《废除及修订条例》(1961 年第 1 号)第 s.第 3 和第 2 S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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