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 年私人钱包(收费)法案 目录 简称。 1 2 公积金支出应计入支出。 1968 年私人钱包(收费)法案。 1968 年第 IX 号法案 1968 年 6 月 7 日 宣布与某些前国家统治者的私人钱包有关的支出由中央综合基金收取的法案。鉴于将与某些前国家统治者的私人钱包有关的支出宣布为中央综合基金的费用是适当的。特此制定如下: 1. 简称。该法案可称为 1968 年《私人钱包(收费)法案》。 2. 私人钱包上的支出应被收取费用。如果根据 2 联邦政府与在任何时候与巴基斯坦或其继任者加入的前国家统治者之间有效的任何协议,任何款项应由 2 联邦政府作为私人钱包支付,则该款项应由 3Federal Consolidated Fund 收取并从该基金中支付,并应视为始终如此收取和支付。 1关于对象和理由的陈述,见 Gaz. P.,1968 年,分机。 (拉瓦尔品第),第 247 页。 2个潜艇。 F.A.O.,1975 年,艺术。 2 和表,中央政府。 3个潜艇。同上,中央综合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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