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 年《麻风病人法案》内容章节标题、范围和开始。定义。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省政府任命麻风病人收容所 任命麻风病人检查员和庇护所负责人。董事会章程。逮捕贫民麻风病人。人被捕如何处理。关于贫困麻风病人的程序。禁止麻风病人从事某些行业和从事某些行为的权力。前次定罪后定罪。对雇用麻风病人从事违禁行业的人的处罚。重新逮捕逃脱的麻风病人。董事会检查。董事会出院令。上诉。省政府制定规则的权力。地方当局有权将资金和适当财产用于庇护。根据该法案保护真正行事的人。加入国的麻风病人。日程。 A. 证明 B. 证明 C. 拘留令 D. 拘留令 LEPERS ACT, 1898 1ACT NO. III OF 1898 1898 年 2 月 4 日 一项法案,规定隔离和治疗贫困麻风病人,并根据某些要求控制麻风病人。鉴于对贫困麻风病人进行隔离和医疗以及在某些召唤后对麻风病人进行控制是有利的 特此制定如下 1. 标题、范围和开始。(1) 本法可称为 1898 年《麻风病人法》 . 2(2) 它延伸到整个巴基斯坦。 (3)在3省政府(如下文规定)宣布适用之前,本条例的任何部分均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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