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心血管疾病研究所(管理)条例,1979 年内容序言。 .第一章,预备。简称、范围和开始定义。条例凌驾于其他法律之上。将信托董事会的权力等授予管理机构。研究所的成立。第二章。研究所的一般职能。理事机构。理事会的权力。成员的任期。执行董事。理事会会议。资金。审计和账目。任命官员等 国际合作。成立工作组和委员会。第三章。其他 1969 年劳资关系条例,不适用。在研究所工作的政府公务员的服务条款和条件等。研究所员工的服务条款和条件。官员的医疗实践。制定规则的权力。制定法规的权力。国家心血管疾病研究所(管理)条例,1979 年第 1 号条例I OF 1979 1979 年 1 月 7 日 一项规定对卡拉奇国家心血管疾病研究所事务进行适当管理的条例。鉴于对卡拉奇国家心血管疾病研究所的事务以及与之相关或附属的事项进行适当管理是有利的,鉴于总统认为存在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的情况,因此,根据 1977 年 7 月 5 日的公告,阅读 1977 年法律(继续有效)令(C.M.L.A. 1977 年第 1 号令),并为此行使所有权力,总统很高兴制定并颁布以下条例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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