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 年国民健康和养老金保险(雇员供款)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
报告地区:澳大利亚
发布时间:1938年06月21日
193738. 法案规定员工有责任为影响员工以及员工的妻子、孩子、寡妇和孤儿的某些意外事件缴纳保险费。由澳大利亚联邦的国王陛下、参议院和众议院颁布如下: 1. 本法案可称为国家健康和养老金的简称。 5 1938 年保险(雇员缴费)法。 2. 本法应在公告确定的日期开始生效。开始 3. 1938 年国家健康和养老金保险法应纳入并与本法一起阅读。 4. 在本法中,除非有相反的意图,保险是指国民健康和 10 项定义下的保险。 1938 年养老金保险法;国民健康和养老金保险是指根据 1938 年国民健康和养老金保险法的保险。附表是指本法案的附表。 33720021.6.1938.F.2181。 5. 责任 2 No. National Health and Pensions Insurance,1938。(员工缴费)。 ItniJOMtlon ol 承担付款责任。 5. 雇员有责任按本法规定的费率支付费用,作为国民健康和养老保险应付缴款的一部分。付款的凯特。支付率的提高。 6. (1.) 就受雇人员的保险征收的费用应按附表第 (J) 6 段规定的适用于案件的费率计算。 (2.) 就部分豁免雇员的保险征收的费用应按附表第 (2) 款或第 (3) 款规定的适合具体情况的费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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