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 年国家犯罪管理局修正法案 [No. 2]

相关行业:议案
报告地区:澳大利亚
发布时间:2000年03月13日
199819992000 澳大利亚联邦议会参议院国家犯罪管理局修正案 2000 解释性备忘录(由司法和海关部长、参议员 Amanda Vanstone 授权分发) ISBN 0642 452067 大纲国家犯罪管理局修正案 2000 年国家犯罪管理局修正案根据高等法院在 R v Hughes (2000) 171 ALR 155 中的裁决,1984 年犯罪管理局法案(NCA 法案)阐明了国家犯罪管理局的权力、职能和职责。当赋予联邦当局的职能或权力与职责,特别是可能影响个人权利的职责相结合时,联邦当局(例如国家犯罪管理局)根据州法律履行职能或行使权力。法院裁定,如果根据联邦州立法计划授予联邦当局权力和义务,则适当的联邦权力首脑必须支持授予该权力和义务。修正案将 • 确认国家犯罪管理局有权根据 NCA 法调查违反联邦法律或领土法律的罪行,或者当罪行是违反州法律且该州罪行时具有联邦方面; • 阐明当某州的法律赋予国家犯罪管理局一项职能或权力时,在该职能或权力与职责相结合的情况下,联邦对该授权的同意将仅限于具有联邦方面的事项; • 确保当国家犯罪管理局根据某州的法律行使职能或权力时,如果该职能或权力不属于联邦方面,则国家犯罪管理局将没有联邦法律规定的义务或义务履行该职能或行使该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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