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S 编号:2004:875 部门/当局:基础设施部 RSED E 发布:2004-11-04 修订:至SFS 2022:597 修订登记簿:SFSR(政府办公室) 来源:全文(政府办公室) 内容:1 ch。一般规定第 2 章行政命令第 3 章强制管理第 4 章其他规定 过渡性规定 ch. 1一般规定 范围和定义 第 1 节 /Expires U:2022-07-01/ 该法案包含有关特殊管理和电气装置赎回的规定。在该法案中,电气装置是指带有特殊项目的大电流装置,用于传输电力。在本法案中,网络权威是指根据第 1 章规定的权威《电力法》(1997:857)第 7 条,由政府任命,负责处理属于网络当局的问题。第 1 节/生效 I:2022-07-01/ 该法案包含有关特殊管理和电气装置赎回的规定。法律(2022:597)。 Section 1 a /Enforces I:2022-07-01/ 在该法案中,电气装置是指:用于输电的大电流装置,带有装置中运行所需的特殊物品,电网公司: 代表他人设置可用于输电的电力线的机构,电网当局:政府根据第 1 章规定的当局。...
特定电气设备特别管理法 (2004:875)pdf预览版特定电气设备特别管理法 (2004:875)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