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税条例(1961:395);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瑞典
发布时间:1961年
SFS 编号:1961:395 部门/当局:财政部 S6 发布:1961-06-16 废除:1995-01-01 宪法已被废除:SFS 1994:1613 修订登记:SFSR (Regeringskansliet) 来源:完整text (Regeringskansliet) 1 § I Section 1, second paragraph of the Act (1961:394) on the Act (1961:394) 对作为礼物进入王国的烟草产品给予免税单批货物,其中包含不超过 1,000 克的烟草制品。应用第一款时,每支雪茄重量为 5 克,每支小雪茄为 2.5 克,每支香烟为 1 克。条例 (1983:895)。第 2 条已被法令(1982:862)废除。第 3 条已被法令废除(1984:253)。第四条 依照《烟草税法》(1961:394)或《惩处走私货物法》(1960:418)规定没收的烟草制品,必须由税务机关或者海关监管部门销毁。条例 (1993:504)。第 5 节 在《烟草税法》第 2 节中,雪茄、小雪茄或香烟的规定重量是指在正常水分含量下的重量。正常湿度被认为存在于约 55% 的相对湿度和约 20NC 的温度下。税务机关从一个或多个外包装或内包装中随机抽取雪茄和小雪茄的重量为 100 支,香烟的重量为 1,000 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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