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 年立陶宛共和国立陶宛国家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建立10 月 8 日不。 I-1571 维尔纽斯第一章一般规定第 1 条。法律目的 1. 本法规定了立陶宛国家广播电视(简称 LRT)的设立、管理、运营、重组和清算程序,以及立陶宛国家广播电视的职责、权利和责任。 . 2. 立陶宛国家广播电视公司的活动依据《公共信息法》、《公共机构法》、其他法律文件(如果本法没有另行规定)及其章程。第 2 条。立陶宛国家广播电视的概念和地位 1、立陶宛国家广播电视是国家所有的公共非营利机构。 2. 立陶宛国家广播电视台是法人实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拥有印章和银行账户。第 3 条。立陶宛国家广播电视台的运作原则 1. 立陶宛国家广播电视台必须收集和发布有关立陶宛和世界的信息,让公众熟悉欧洲和世界文化的多样性以及现代文明的基础,加强独立性立陶宛共和国的民主和民主,创造、培育和保护民族文化价值观,发展宽容和人文主义、合作文化、思想文化和语言文化,加强社会道德和公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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