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法律修订和补充立陶宛共和国房地产税法第 2、3、4、6、7、8、9、10、11、12 条11 月 23 日不。 XI-1158 维尔纽斯 (Gazette, 2005, No. 76-2741; 2006, No. 39-1380, No. 65-2384, No. 119-4549; 2008, No. 45-1681; 2009, No. 25-979 , No. 154-6954) 第 1 条。第 2 条的修正和补充 1. 在第 2 条中增加新的第 5 款:“5.取得的不动产是指个人在融资租赁(租赁)协议下拥有的不动产(或其中的一部分),该协议规定了所有权的转让,以及根据租购或租赁协议。” 2. 保留前者第 2 条第 5-13 款。分别为 6-14 部分。三、将第二条第九款修改为:“九.房地产批量估价是房地产估价的一种方法,当一组相似的房地产对象在设定的时间内,使用通用的方法和自动数据分析和评估技术收集在房地产登记册和市场数据库中进行评估。进行房地产大宗估价后,编制某地域房地产估价总报告,不编制各房地产单位报告。”4....
《立陶宛共和国房地产税法》第 2、3、4、6、7、8、9、10、11、12 条的修正和补充法pdf预览版《立陶宛共和国房地产税法》第 2、3、4、6、7、8、9、10、11、12 条的修正和补充法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