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问题肯尼亚公报增补第 21 739 号 2007 年 3 月 20 日(立法增补第 21 号)法律公告编号39 民用航空法(第 394 章)民用航空(批准的维修组织)条例,2007 年条例安排部分初步条例 1。引文。 2..解释。 3. .应用。第三部分认证 4. .证书和具体操作规定。 5. .广告。 6..申请经批准的维修机构证书。 7..颁发经批准的维修机构证书。 8. .证书的有效期和更新。 9、批准的持续有效。 10..经批准的维修机构的变更和证书的修改。 11..经批准的维修机构的评级。 12..对经过验证的维护组织的评级有限。 13..经批准的维修组织能力 14. .分包维护功能。第 IV 部分 房屋、设施、设备和材料 15. 总则。 16. 住房和设施要求。 17. 设备、工具和材料。第 V 部分管理 18. 经批准的维修机构人员和培训要求。 19. 飞机维修机构所需的管理人员 20. 经批准的维修机构人员的资格和职责 740 肯尼亚附属立法,2007 21. 工时。 22. 人员评估。 23. 认证人员的培训。 24. 在经批准的维修机构中执行维修职能的人员的休息和值班限制。 25. 核证人员记录。第 VI 部分批准的维护组织运营规则 26。...
39-民航法(经批准的维修机构)条例,2007 年pdf预览版39-民航法(经批准的维修机构)条例,2007 年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