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厂吞吐量税(第 474 章)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肯尼亚
发布时间:2022年
肯尼亚炼油厂法律通过税收法案第 474 章修订版 2012 1983 由国家法律报告委员会与总检察长授权出版 www.kenyalaw.org Rev. 2012 CAP。 474 炼油厂吞吐量税第 474 章炼油厂吞吐量税法部分的安排第 1.2.3.4.5.6.7.8.9.10.短标题。解释。征税。征收税款。禁止转嫁税款。豁免。有权进入炼油厂场所和检查文件等。 犯罪和处罚。追缴税款。法规。 R53 第 1 期 1. 简称 2. 解释在本法中浓缩; 2012 年修订版 CAP。 474 炼油厂吞吐量税第 474 章炼油厂吞吐量税法 批准日期 1982 年 12 月 16 日。生效日期 1982 年 7 月 1 日。议会法案,对炼油厂吞吐量和附带事项征税的 1982 年第 15 号法案。本法案可被称为炼油厂吞吐量税法案。原油是指液态石油,包括石化产品是指由石油或石油产品制成的化合物或化合物的混合物;石油是指天然存在的碳氢化合物和碳氢化合物的混合物;炼油厂是指通过精炼过程从部分成品或成品石油产品或石化产品制造石油产品的组织;税 指第 3 条征收的炼油厂吞吐量税;用户是指有责任向炼油厂支付炼油费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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