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亚国际犯罪法第 NO. 16 OF 2008 修订版 2009 2008 由全国法律委员会与总检察长授权发布 www.kenyalaw.org Rev. 2009 No. 16 of 2008 International Crimes NO. 2008 年国际犯罪法第 16 条第 I 部分的安排初步第 1.2.3.4.5.6.7.8.短标题。解释。采取行动约束政府。罗马规约具有法律效力。罗马规约或国际商会规则规定的义务。第 II 部分 国际罪行和反对司法行政的罪行 国际罪行 种族灭绝等 刑法的一般原则。审判第 6 条下罪行的管辖权。 违反司法行政的罪行 贿赂法官和官员。妨碍司法。妨碍官员。伪证。 9. 10. 11. 12. 13. 证人提供相互矛盾的证据。 14. 15. 16. 17. 18. 19. 捏造证据。与宣誓书有关的罪行。恐吓。对证人的报复。审判第 9 至 17 条下的罪行的管辖权。就违反司法行政的罪行进行合作。第 III 部分 关于援助请求的一般规定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援助请求。通过授权渠道提出请求。紧急请求。请求的执行。咨询。请求的机密性。要发送到 ICC 的响应。没有酒吧要求的人的官方身份。 3 2008 年第 16 号 Rev. 2009 国际犯罪第 IV 部分逮捕和移交人员到国际刑事法院 请求逮捕和移交部分 请求逮捕和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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