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轮(第 410 章)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肯尼亚
发布时间:2022年
肯尼亚渡轮法第 410 章修订版 2019 1962 由全国法律报告委员会与总检察长授权发布 www.kenyalaw.org Rev. 2019 CAP。 410 渡轮第 410 章渡轮法案第 1. 2. 3. 4. 5. 6. 节第 1.2.3.4 节短标题。解释。道路管理局有关渡轮的权力。在禁区内进行渡轮服务的处罚。在 1952 年第 2 号法案生效之前达成的协议和命令。规则。 3 修订版 2019 CAP。 410 Ferries 第 410 章 FERRIES 法案 同意日期。生效日期 1936 年 10 月 1 日。关于渡轮的法案 1936 年第 15 号法案、1948 年第 50 号法案、1950 年第 64 号法案、1952 年第 2 号法案、1961 年第 15 号法案,L.N. 5621956, L.N. 1731960, L.N. 21964. 1. 简称 2. 解释 本法可称为渡轮法。在本法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渡船是指以任何方式推动的任何浮船,用于在航道的一侧到另一侧的任何两点之间运送乘客、动物、货物或车辆;但不包括不能承载超过三名乘客或 300 磅的任何此类浮动船舶。货物; 1961 年第 15 号法令,L.N.21964。 3. 与渡轮有关的道路管理局的权力 (1) 尽管任何其他法令或法律中有任何规定,道路管理局仍有权做以下所有或任何事情,即 (a) 经部长批准,与任何人就渡船的设立、购置、建造、铺设、设备、维修和提供服务订立协议; (b) 每当任何人根据本条赋予道路管理局的权力与该人与道路管理局订立的协议建立、获得、维持或进行任何渡船服务时,通过与部长批准,禁止任何人,除非得到道路管理局的书面同意,否则在该命令规定的期限和时间内,在该区域内进行渡船服务,但前提是任何人有权在根据任何有效法律授予并在根据本款作出的禁止令生效日期之前发给他的任何许可证的未届满期限内使用任何渡船出租,和任何人出租或奖励出入禁区范围以外任何地方的旅客的权利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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