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官员的家庭养老金(第 194 章)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肯尼亚
发布时间:2022年
《肯尼亚法律亚洲官员家庭养老金法》第 194 章 2012 年修订版 1972 年由国家法律报告委员会与总检察长授权发布 www.kenyalaw.org Rev. 2012 CAP。 194 亚洲官员家庭养老金第 194 章亚洲官员家庭养老金法案第 I 部分的安排 初步部分 简称。解释。第 II 部分 董事会和基金的设立和管理层 董事会的设立。董事会的职责和权力。基金。保存会员名册。由成员和寡妇提供的信息。对违规或虚假陈述的处罚。基金估值。第三部分捐助者和捐助 10. 谁是基金的成员。旧基金成员的选择权。 11、旧基金账户划转。 12. 过去成员的资金均等化。 12A。 13. 谁没有资格供款。基金成员的选择权。成员的贡献。来自公共资金的基金捐款。停止供款。如果工资减少,可以继续全额供款。成员对连任的贡献。 13A。 14. 15. 16. 17. 18. 第四部分会费的偿还 通常不偿还的会费。偿还给没有领取抚恤金子女的单身汉或鳏夫。第 V 部分对离职人员的规定 将成员转移到另一项提供寡妇和孤儿抚恤金的服务。将成员转移到不提供寡妇和孤儿抚恤金的其他服务。已婚成员或鳏夫在退休后继续缴纳养老金。关于选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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