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那么,对于区块链数字商品指向的数据,笔者设想是否能以传统意义上作品有形载体之物权保护模式,对区块链数字商品以物权化保护二区块链数字商品具有物权特征在原先虚拟财产的应用过程中,虚拟财产因其本质为依托于设备的一串代码或数据,而无法进行交易物特定化或广泛流动性交付行为的实施,故传统意义上,虚拟财产无法与民法上的物权进行类比。由此可见,持有人对区块链数字商品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了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等,与物权保护体系下的所有权更为接近。...
董月英:区块链数字商品之物权化保护路径pdf预览版董月英:区块链数字商品之物权化保护路径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