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指出,由于许多科技巨头并不以实体形式,而是数字形式存在,所以目前许多亚洲国家在对科技巨头征税十分困难当前国际准则对利润进行征税的方式已经不太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并且对跨境数字服务和小包裹电商配送进行征税也困难重重。面对这种情况,一些亚洲国家已开始引入数字服务税针对跨境数字服务付款时就实施预扣税,或以基于用户的方式对数字业务征收营业税。除此之外,截至2021年8月,美国和大多数主要亚洲经济体都已加入经合组织(OECD)牵头的包容性框架框架,同意按照数字企业的消费者及用户所在国对征税权进行分配,以此来应对科技企业的数字存在形式。...
国际金融通讯(2021年35期,总第51期)pdf预览版国际金融通讯(2021年35期,总第51期)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