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报告地区:北京市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3日
严格遵守国家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接受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节约能源与(四)坚持企业责任主体。第五条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行动态分类监督管理,按照企业所处行业、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水平和生态环境影响程度,将中央企业划分为三类第二章分类管理(一)第一类企业。第六条国资委根据企业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水平和生态环境影响程度等因素适时对企业类别进行调整。第三章基本要求第七条中央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效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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