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政府决定即日起至2022年3月,在全省开展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发布此通告。二、各市、县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开展区域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重点整治,针对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纺织印染行业、物流仓储、家庭加工作坊等产业集中、火灾风险突出的区域性消防安全问题,开展针对性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提升消防安全本质水平。组织开展电气线路排查,开展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自查,落实神龛供奉、祠堂祭祀时火源隔离措施,在指定区域售卖、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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