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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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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
活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时间
:
2007年07月25日
目前的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涉及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领域,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销售上市公司股票、非法发行债券等形式。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吸收存款、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广告。三、发布涉及投资咨询业务、金融咨询、贷款咨询、代客理财、代办金融业务活动的广告,广告发布者应当确认广告主的主体资格,查验广告主营业执照是否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五、在涉及集资内容的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包括在职的和已离职的,健在的和已去世的中央、地方党政领导人的题词、照片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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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的通知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收购活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工商总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七部门联合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服务广告市场管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的公告
工商总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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