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查处广告违法案件中如何认定广告经营者广告费金额的答复意见

报告地区:四川省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8日
标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查处广告违法案件中如何认定广告经营者广告费金额的答复意见索引号20201605063560704文号工商广字2015221号成文日期2015年12月28日主题分类其他所属机构广告监督管理司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查处广告违法案件中如何认定广告经营者广告费金额的答复意见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广字2015221号送来的《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查处广告违法案件中如何认定广告经营者广告费金额的请示》(川工商20155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对于广告经营者,广告费用是其从事广告经营活动而应收取的全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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