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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查处广告违法案件中如何认定广告经营者广告费金额的答复意见
相关行业
:
意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报告地区
:
四川省
发布时间
:
2015年12月28日
标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查处广告违法案件中如何认定广告经营者广告费金额的答复意见索引号20201605063560704文号工商广字2015221号成文日期2015年12月28日主题分类其他所属机构广告监督管理司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查处广告违法案件中如何认定广告经营者广告费金额的答复意见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广字2015221号送来的《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查处广告违法案件中如何认定广告经营者广告费金额的请示》(川工商201550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对于广告经营者,广告费用是其从事广告经营活动而应收取的全部金额。...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查处广告违法案件中如何认定广告经营者广告费金额的答复意见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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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扩展
工商总局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进一步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的通知
关于施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申报表》的说明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商品包装含有违法广告内容销售者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问题的答复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工商总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适用标准的暂行规定
关于加强协调配合开展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的通知(2009年)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变更经营者集中申报政务邮箱的公告
关于规范经营者集中案件申报名称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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