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报告地区:广东省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8日
(一)第一批试点地区6个省、市(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的试行工作实施日期,自2017年9月1日提前至8月1日。(二)在第一批试点地区6个省、市(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饲料粉碎机械、建筑卷扬机、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预应力混凝土枕、砂轮、钢丝绳、救生设备等8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省级质监部门的时间,自2017年9月1日提前至8月1日。三、关于后置现场审查(二)企业提交的检验报告,应覆盖实施细则中要求的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总局已制定后置现场审查实施规范(见附件),请各试行地区省级质监部门参照执行,各产品审查部要积极提供后置现场审查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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