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4日
第四条豁免(一)推定豁免为降低行政执法成本和经营者合规成本,本指南列出了不具有显著市场力量的经营者设置的纵向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若干情形,可以推定适用《反垄断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个案具体情形,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经营者的行为不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下称执法机构)仍然可以对相关行为适用《反垄断法》第十定为不具有显著市场力量。因此,达成前述能够增进效率和促进竞争的横向协议的汽车业经营者,可以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证明其协议不适用《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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