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4日
二、认证监管机制(一)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监管工作。(三)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含派出机构)负责辖区范围内认证活动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采用从业机构现场检查、档案检查、获证组织查验、获证产品抽查等形式单独或组合进行检查。(四)在对列入CCC目录内产品进行监督时,可采取对CCC目录内产品生产、销售、进口和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行为进行检查等方式。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本辖区认证检查人员名录库,可吸纳相关行业专家参与,满足认证专业性抽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认证监管队伍建设,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强化、优化和稳定认证监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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