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7日
按新许可要求进行换证时,符合附件1的项目,生产单位可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单位应当对许可条件的规定要求进行自评,自评符合许可要求并进行自我承诺的,方可申请。对2019年6月1日前已受理尚未发证且申请作业项目资格许可已取消的,发证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因作业项目取消,不再发放证书。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据作业人员考试大纲,组织考试题库建设或者采用全国统一考试题库,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启用新题库。对于按新许可要求无需进行许可且已经受理并未发放证书的项目,发证机关应当终止许可程序,并告知申请者不再纳入许可范围,提醒其加强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pdf预览版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