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8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发布后,各地陆续反映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过程中有些征管问题亟需明确。经研究,现就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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