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系统督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系统督查工作,更好地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对2015年2月制定的《系统督查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每年年初,各司局根据年度税收工作重点任务,向办公厅报送督查工作建议,说明需要督查的事项、对象、时间2等。开展督查前,根据年度督查计划和工作推进情况,办公厅拟定督查事项、对象、时间等,报局领导批准立项。会同相关司局制定督查方案,一般包括督查事项、依据、标准、方式、对象和时间安排等。办公厅审核汇总被督查单位的整改方案、整改报告,跟踪整改情况,督促整改到位,将整改结果及时汇总报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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