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对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如下一、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1、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2、以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为主,其所取得的年度伤残人员专门用品销售收入(不含出口取得的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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