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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相关行业
:
国家税务总局
通知
发布时间
:
2017年06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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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
陕西:将企业失业人员、农民工纳入创业补贴范围
河南: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
广东: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
辽宁:全力做好当前促进和扩大就业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
北京: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最长给予三年社保补贴
安徽:进一步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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