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8日
二、抓紧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1各地要根据《方案》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本地区实施办法,在组织领导、具体任务、政策措施、工作进度、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周密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紧扣时间节点,对标对表加以推进。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目前暂不调整单位缴费比例的地区,要按照公平统一的原则,研究提出过渡方案。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已纳入降费范围的统筹地区,原则上继续实施,保持力度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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