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报告地区:矿区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6日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对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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