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

相关行业: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08日
现将民用航空发动机(包括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和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有关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上述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新支线飞机,是指空载重量大于25吨且小于45吨、座位数量少于130个的民用客机。退还的增值税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照现行增值税分享比例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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