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0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二、2月15日为星期六,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7三、3月15日为星期日,3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3月16日。另外,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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