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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相关行业
: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时间
:
2020年02月06日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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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扩展
北京:发布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
河北: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湖北:做好2020年春季农业生产
北京: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北京: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留京过年期间稳定劳动关系工作
宿迁市: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邮政局关于科学精准做好河北、北京等地应急物资运输和交通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上海:强化科技应急响应机制实现科技支撑疫情防控
2022年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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