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0日
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前期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已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扩至全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pdf预览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