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5日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引导纳税人及时纠正违规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一)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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